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5-05-03 |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标志着我国履约正式进入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氢氟碳化物(HFCs)削减双线管控的关键阶段。
《国家方案》总体分为9部分23条,从总体要求、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进出口管理、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国内外合作与宣传等方面,对我国未来6年履约质管控的方向和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在过程控制部分,《国家方案》从淘汰HCFCs受控用途使用、削减HFCs受控用途使用、加强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使用管控三个方面完整地给出了详细规划。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在2025年需至少削减HCFCs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量基线值的67.5%,到2030年需至少削减基线值的97.5%。本次《国家方案》中,结合不同子行业现状,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淘汰HCFCs的措施和要求。家电行业HCFCs的使用量在2025年削减行业基线值的70%以上,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自202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HCFCs制冷剂。上述措施出台基于我国在家用冰箱、家用空调和多联机行业已分别形成了以R600a、R32/R410A和R410A为主导的良好的制冷剂替代进程。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我国需在2029年1月1日前将HFCs受控用途使用量至少削减基线值的10%。据此,本次《国家方案》中做出了针对性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家电行业自202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充注全球升温潜能(GWP)值大于750制冷剂的家用空调,家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除外。这一要求将加速我国家用空调制冷剂使用占比10—20% 的R410A向R32转化,未来一段时间内R32在我国家用空调领域将成为绝对主导性制冷剂。同时,《国家方案》考虑到我国家用多联机普遍采用R410A,充注量较大,全部向R32等制冷剂转化尚需时间,因此做了例外处理。
二是工商制冷空调行业自202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充注GWP值大于750的制冷剂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12kW)以及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12kW)。这意味着自2029年起R410A等GWP值高于750的制冷剂不能在小容量单元机和风管机上使用,R32等微可燃、可燃制冷剂在这类自身具有大通风量、泄露稀释能力强的设备上迎来新的发展机会。考虑替代技术成熟度不足,本次《国家方案》中暂未对多联机、大容量冷水(热泵)机组等工商制冷、空调和热泵设备提出要求。《国家方案》同时要求禁止生产或新建、扩建充注GWP值大于2500制冷剂的其他制冷设备或制冷系统。这标志着我国冷冻冷藏行业的制冷剂替代工作在重视制造端管控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应用端管控,这将有力的推动该行业的高GWP值制冷剂淘汰进程。另外,本次《国家方案》鼓励自然工质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这是综合我国制冷剂研究现状和国际社会未来的替代趋势做出的长远规划,令人鼓舞。
三是强调协同推进绿色替代与能效提升。《基加利修正案》致力于降低重要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HFCs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但制冷剂替代的同时可能导致制冷设备能耗变化,进而影响到设备耗电量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因此,制冷行业减排应兼顾GWP和制冷系数(COP),只有实现两者协同才能实现真正的减排。据此,《国家方案》单独给出第十五条,为未来制冷行业科学减排指明了方向。
纵观整个《国家方案》,考虑了HCFCs和HFCs双线履约,从物质生产、使用、回收全生命周期进行了方案设计,综合考量了技术、标准、政策和执行等多个因素,对全面推进我国议定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我国的碳中和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中国制冷学会制冷节能降碳与制冷剂替代工作组主任委员 王宝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