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总体思路是依法依规、分类管控,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
《意见》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个行业,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一致。
以上六个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首先要根据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可能涉及的新污染物进行识别和梳理。如果不涉及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则无须开展相关工作。如果涉及,则应根据该污染物的具体情况,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评价。
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污染物,目前主要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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