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5-04-28 |
按照涉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的要求,2025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苏财办〔2024〕22号)以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2025年标准化奖励政策如下: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且于2024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二、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奖励。对主导制定、修订“两新”国家标准,且于2024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修订其他国家标准,且于2024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三、主导制修订“两新”行业标准奖励。对主导制定、修订“两新”行业标准,且于2024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四、主导制定“两新”地方标准奖励。对主导制定江苏省“两新”地方标准,且于2024年完成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新批准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对新获批准设立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同一个企业(组织)同时有多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的一项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主导制修订两项以上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在按照最高一项标准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每多制定一项国际(国家)标准增加奖励10万元,每多修订一项国际(国家)标准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单位增加奖励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单个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根据2025年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现将2025年质量强省奖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005室,邮编:210036,电话:025-85537860)或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电话:025-83633236)反映。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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