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苏省发改委公开征求《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零碳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负责。
《征求意见稿》在能源供给方面要求,
园区应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按照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绿色电力占比。
园区应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园区应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和储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园区应合理利用所在区域及周边已建与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及区域电网资源,构建绿电可物理溯源的供电格局,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
应引导区内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引导企业购买绿色电力及绿色电力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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