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件号 | 苏工信中小〔2025〕131号 | 制发日期 | 2025-05-12 |
各设区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夯实优质中小企业基础力量,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请各地广泛发动,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各地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按程序公示报送名单。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其中,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点击“复核申请”填写有关数据。已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据更新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通过工信部培育平台进行(https://zjtx.miit.gov.cn/),在完成部平台数据更新的同时,鼓励企业在省培育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二)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复尽复”。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5月12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3日,经评价(复核)并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行文上报时间为5月30日前。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5117581
南通市:0513-85215680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4
扬州市:0514-87874488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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