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文件号 | 环办标征函〔2025〕24号 | 制发日期 | 2025-05-08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卢延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073
电子邮箱:luyn@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凌小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7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2.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7.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9.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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