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文件号 | 工信厅节函〔2025〕223号 | 制发日期 | 2025-06-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监察计划和任务清单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2797家企业,包括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590家企业,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7家企业(见附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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