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发布法规(EU) 2025/1090,在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增加第80项和第81项,分别限制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和混合物中的N,N-二甲基乙酰胺(DMAC,CAS号:127-19-5)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CAS号:2687-91-4)。该修订将于2025年6月23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12月23日后执行。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不得单独作为物质、作为其他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投放欧盟市场,当其浓度大于或等于0.3% (3000 mg/kg)。除非欧盟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在相关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s)中列入与工人长期吸入接触相关的衍生无效应水平(DNEL),即13 mg/m3(对于NEP,则为4 mg/m3),以及长期皮肤接触的DNEL为1.8 mg/kg体重/天(对于NEP,则为2.4 mg/kg体重/天)。
另外,除非欧盟生产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接触浓度低于上述衍生无效应水平(DNEL),不得将这两种物质作为单独物质、其他物质或混合物的的成分进行生产或使用,当其浓度大于或等于0.3% (3000 mg/kg)。
对于在人造纤维的生产中使用,或作为溶剂使用的N,N-二甲基乙酰胺(DMAC),上述义务将从2029年6月23日起执行。
注: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2-吡咯烷酮(NEP)是溶剂,通常用于配制混合物,如农用化学品、药品和精细化学品。DMAC还可用作涂料的溶剂,并广泛用于人造纤维和薄膜的生产,以及用于电线绝缘的聚酰胺酰亚胺漆(清漆)的生产。NEP可用作清洁剂、粘合剂和脱模剂。NEP还可用于油田钻探和生产操作过程、功能性液体、聚合物加工、水处理、农用化学品辅料以及道路和建筑应用等多种用途。这两种物质在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中都被归类为生殖毒性1B类物质(Repr.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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