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乌克兰通报了《申请相同化学物质国家登记时联合提交资料的规则》草案。该草案规定了相同化学物质国家登记申请时联合提交资料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所有提交相同化学产品国家登记申请的商业实体。根据该草案及《化学产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联合提交相同化学物质注册信息时应当:
——组建信息交换联盟或加入现有联盟;
——指定主申请人;
——向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部提交关于成立信息交换联盟的正式通知,注明所有申请人及指定主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联盟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主申请人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部提交联合通知。联合通知应附有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具体包括:
——化学物质危害分类数据;
——关于该化学物质危险特性的研究摘要(含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说明);
——经化学安全评估后形成的化学品安全报告,或在无需评估时提供关于人体健康及/或环境暴露水平的信息;
——若化学安全评估需要新测试结果,则应附上开展新测试的提案。
该草案评议期截止到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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