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文件号 | 环办便函〔2025〕205号 | 制发日期 | 2025-06-18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战略部署,持续挖掘、推广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创新模式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现面向社会征集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机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成果应用企业和产业园区等。
(二)案例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智慧环保,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等。
(三)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投资转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转化、作价投资或其他方式等。
二、基本条件
(一)案例已实现一定规模的产业化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案例具有清晰合理、高效创新的成果转化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商业盈利机制或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等,为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案例形成的模式和经验具备显著的示范引领价值和可复制性,可在其他地区或行业推广借鉴,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四)案例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和发挥良好效果。
(五)案例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清晰、完整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近5年无知识产权纠纷和环保失信记录。
三、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www.ceett.org.cn)案例征集页面下载并填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行业协会,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理事会单位可组织推荐。
(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的案例不超过5项,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相关内容必须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张亚妮、马强
电话:(010)65645365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晓毅、卿野
电话:(010)8466541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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