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6 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 2025 年第二季度新化学物质有害性与危险性公告。
公告针对 51 种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完成 GHS 分类评估,其中 25 种被确认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性/刺激性、严重眼损伤性等危害,典型物质包括甲基二氯硅烷、N,N-二甲基磷氨基二氯化物等。
一、典型物质危害示例
甲基二氯硅烷(Methyldichlorosilane):具有易燃液体类别 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 1、急性毒性(经口 / 吸入)类别 3 及皮肤腐蚀 / 严重眼损伤类别 1,需严格防范蒸气暴露。
N,N-二甲基磷氨基二氯化物(N,N-Dimethylphosphoramidic dichloride):被归类为皮肤腐蚀分类 1 与严重眼损伤分类 1,操作时需全封闭防护。
二、企业申报义务
新化学物质生产 / 进口商须在生产 / 进口前 30 天(产量 ≤1 吨时为 14 天)通过劳动门户网站提交有害性调查报告,若已向环境部登记则可豁免重复申报。
三、GHS 分类与安全措施
危害物质须在容器包装粘贴警告标签,内容涵盖 GHS 分类(如急性毒性类别 3、皮肤腐蚀类别 1 等)及预防措施。
企业须为劳动者配备呼吸保护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在高风险区域安装局部排气装置。
四、安全资料管理
生产 / 进口企业须编制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详细记载成分、危害信息及应急处理流程,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五、重要提醒
韩国官方要求企业须开展 GHS 危害信息培训,确保防护措施落地。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更新 MSDS,以合规应对韩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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