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报,通过了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5/718,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法规(EU)2019/1021进行了修订。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加强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管控。修订内容包括UTC限值收紧、术语更新和删除豁免条款等。
一、背景
法规(EU)2019/1021旨在履行欧盟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领域的国际承诺,其附件I中规定了PFOS的无意痕量污染物(UTC)的限制值。PFOS作为欧盟首批管控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其UTC限制值设定时间较早。近年来,具有相似用途的另一种全氟羧酸类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纳入法规(EU)2019/1021附件I,且PFOA的UTC限制值远低于PFOS。这表明目前在技术上已能够实现更低的PFOS污染水平,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对PFOS的UTC限制值进行审查并调整至与PFOA一致的水平。
二、关键修正内容
UTC限值收紧
PFOS及其盐类:无意识痕量污染物(UTC)浓度限值从原标准(10 mg/kg)降至 0.025 mg/kg(0.0000025%)(与PFOA限值对齐)。
PFOS相关化合物总和:限值调至 1 mg/kg(0.0001%)。
术语更新
修订法规将附件I中PFOS的描述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修改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和PFOS相关化合物”。这一变更旨在使PFOS与PFOA在法规附件中的表述更加一致,并更好地涵盖PFOS相关的化合物。
删除PFOS作为硬铬(VI)镀层抑制剂的豁免条款
考虑到在欧盟范围内PFOS在硬铬(VI)镀层抑制剂方面的使用已被替代品所取代,修订法规删除了附件I中关于PFOS作为硬铬(VI)镀层抑制剂的豁免条款。
执行时间
该修订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并将在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且直接适用。条款生效后,限值修正(第2、3点)及豁免删除自 2025年12月3日起实施,为企业及成员国留出合规准备期。化工、电镀等相关行业需调整生产流程,确保PFOS相关物质符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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