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民安全并合理化产业负担,韩国环境部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韩国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修订案中,提出将有毒物质管理体系根据有害性细分为“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生态有害物质”(以下简称“人体等有害物质”)三类,并实施差异化管理。该修订将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正式实行。
一、有毒物质细分定义与判定基准
随着实施日期临近,韩国化学物质安全院在 7 月 8 日的最新有毒物质指定公示中,首次采用新类型用词,并公布了当前被指定为人体等有害物质的详细目录。
二、混合物管理变化
??混合物中同一物质含量不同,可能导致该混合物归属不同的有害类别。
??目录详细列出了混合物中各物质达到不同有害类别所对应的含量标准。
示例:
硝基苯(Nitrobenzene, CAS No.98-95-3)在旧标准下,混合物含量 ≥0.3% 即视为有毒物质。新规下:
含量 ≥0.3%:混合物视为具有人体慢性有害性。
含量 ≥25%:混合物同时视为具有人体急性有害性。
三、实施时间节点
??除苯(CAS No.71-43-2)的特定情况外,附表中所有物质的指定类别应用均于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正式实行。
??苯含量在 0.1%~1% 的混合物,其有害类别指定及实行日为 2027 年 8 月 7 日。
四、企业合规义务
??根据 K-REACH 第 29 条,转让已完成注册/申报的物质、注册缓冲期内有害物质(含原“有毒物质”即现“人体等有害性物质”)、有害性未确认物质的企业,必须向受让方提供物质安全信息资料(25号文件、26号文件、MSDS等)。
??因本次物质指定类别变化,企业传递的安全信息相关内容也需更新。
??企业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将更新后的物质安全信息资料提供给受让方。
五、写在最后
本次改革使企业能够掌握更精确的物质有害类别信息,进行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并有助于通过差异化管理提升市场反应能力,更灵活地应对客户要求和法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