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7 日,《有害物质清单(No.8)》在泰国《皇家公报》上正式发布,并于次日(2025 年 7 月 8 日)生效。
一、背景信息
《有害物质清单》是泰国《有害物质法案》下的重要管控清单,自 2013 年发布以来,已进行过多次修订。
上一次修订是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有害物质清单(No.7)》,将 8 种 PFOA 类物质列为第三/四类有害物质进行管控。
本次修订涉及氰化物、五氯苯、六氯丁二烯、三氯杀螨醇等高关注高危害物质,主要包括调整有害物质类型、修改管控条件以及新增有害物质,以确保相关管控适应当前泰国现状,并履行泰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的国际义务。
正式发布的内容与今年 3 月通报 WTO 的修订草案报批稿内容一致。
《有害物质法案》针对指定为第三类、第四类有害物质的管控措施十分严格。相关利益者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规义务。
二、氰化物管控升级
以上 6 种氰化物的有害物质类型从第一类提升到第三类,其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及持有者需在修订生效日起 30 天内,向泰国工业工程部(DIW)提交相关活动的注册申请以及许可申请。
三、淘汰3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以上 3 类 POPs 物质因其高危害,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 A,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禁止其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
此次发布的泰国《有害物质清单(No.8)》将这 3 类 POPs 物质指定为第四类有害物质(农业部 DOA 管控下)进行监管,要求在修订生效之日前已经进行相关活动的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及持有者,需在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遵循相关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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