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天津市工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天津市石化化工行业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快石化化工中试项目落地,促进行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行业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管理,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鼓励石化化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中试基地,围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实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以及安全化、绿色化、高效化的中试项目;鼓励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研发创新体系,通过运用“人工智能(AI)+化工”深度融合创新、数字孪生与仿真技术协同、虚拟验证体系构建等技术路径,实现化工中试全流程智能化优化,有效缩短中试周期,降低试错成本;鼓励中试基地、中试项目运用智能物联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管控体系,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AI”智能巡检系统、多维感知与风险预警等新一代技术,实现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与精准研判,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办法》要求,中试基地应当布局在一般或者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内。中试项目应当布局在一般或者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内或石化化工生产企业现有厂区内。建设中试基地、中试项目不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在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办法》鼓励建设集研发、中试、检验、测试等功能于一体的中试基地,为石化化工行业建设中试项目、开展化工中试搭建优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试基地加强与化工园区合作,在化工园区(中试基地外)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标准厂房,为中试项目成果转化提供便利。《办法》明确,中试基地应当由独立法人单位实施建设、负责运营管理,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中试基地内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工业化生产装置,且应当满足中试项目运行安全需求。
在中试项目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中试项目应当符合属地和化工园区的准入要求。中试项目处于化工园区或者中试基地的,鼓励就近在一般或者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建设工业生产项目;中试项目处于既有石化化工企业生产厂区的,在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石化化工项目布局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地转化为工业生产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