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无害的化学品,可能潜藏着巨大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这些物质因其难以分解、可在生物体内累积并通过食物链放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构成长期威胁,被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
为了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应运而生。
2001年,《斯德哥尔摩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外交大会上正式通过,并由最初的128个缔约方签署,于2004年正式生效,是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危害的全球性条约。其核心目标是消除或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并减少其无意释放。《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性化学品“淘汰”条约
公约最初列入了12种POPs,包括滴滴涕(DDT)、多氯联苯(PCBs)等。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公约附件不断更新,纳入了更多具有POPs特性的化学物质。
截至2025年7月,已有37种物质被认定为POPs并接受《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监管。
公约的核心在于其三个附件清单,它们像三道防线,对不同的POPs进行分类管理,为缔约方设定明确的法律义务:
附件A - 消除(Elimination)
列入附件A的化学品必须被消除,即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停止其一切生产和使用,仅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有所豁免(如实验室规模研究)。 代表物质: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异狄氏剂(Endrin)、多氯联苯(PCBs)、滴滴涕(DDT)、六氯丁二烯(HCBD)、短链氯化石蜡(SCCPs)等。
附件B - 限制(Restriction)
列入附件B的化学品,其生产和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公约允许其在特定的、可接受的用途下继续存在,但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向环境释放。 代表物质: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作为附件B中的一个关键物质,PFOS虽然其主要用途已被禁止,但在某些关键领域(如特定的光刻工艺、金属电镀)仍有豁免。
附件C - 无意生产(Unintentional Production)
针对在工业过程中无意产生的副产品(如二噁英),要求采取措施持续减少并尽可能最终消除其排放。 代表物质: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多氯联苯(PCBs)、六氯苯(HCB)。 如果说《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全球的指导原则,那么欧盟的 (EU) 2019/1021法规(以下简称《欧盟POPs法规》),则是欧盟将其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区域性法律,是其欧盟履行其国际承诺的核心工具。《欧盟POPs法规》:更严格、更全面的区域实践
该法规不仅完整承袭公约管控物质清单,更在部分领域设定了较公约更严格的标准,并制定了加速淘汰相关物质的实施时间表。
欧盟POPs法规的附件结构与公约类似,但内容更为详尽:
附件 I - 禁止(Prohibition)
附件I对应于公约的附件A和B,列出了所有被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的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将在《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B(限制)中的物质(如PFOS),直接放入法规附件I中,并详细列出极为有限的、有特定条件的豁免情况,旨在体现欧盟更为严格的管控标准。该附件还规定了产品中物质的无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作为具体执法的关键依据。
附件 II - 限制(Restriction)
附件II目前为空。需要限制的物质已连同其豁免条款一并纳入附件I,从而实现更统一和清晰的管理。
附件III - 减少无意产生和排放的物质清单(List of substances subject to release reduction provisions)
完全对应公约的附件C,列出了二噁英、呋喃、PCBs等需要控制无意排放的物质,并要求成员国制定并执行行动计划,以最大限度减少这些物质的排放。
附件 IV - 废物管理(Waste Management)
欧盟法规的一个重要补充,为含有以上三个附件中所列POPs的废物设定了具体的浓度限值。 如果废物中的POPs含量超过该限值,就必须采用能够将其销毁或进行不可逆转转化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循环利用或填埋,从而切断POPs通过废物循环重返环境的途径。 POPs的清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新的具有POPs特性的化学物质不断被识别出来。展望未来:即将加入清单的物质
2025年5月,《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COP-12)上,附件A已正式增列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上述物质处于被正式纳入欧盟POPs法规的进程中。
目前,联合国POPs审查委员会(POPRC)已经将新的化学物质提上了审议日程。这些物质正处于被评估的各个阶段,是未来可能被纳入公约的“候选物质”:
多溴二苯并对二噁英 (PBDDs):和二噁英(PCDDs)类似,同样被视为剧毒和持久性污染物,主要是在含有溴化物的材料(如某些阻燃剂)燃烧时无意间产生。
多溴二苯并呋喃 (PBDFs):和(氯化)呋喃(PCDFs)相似,它们不仅在燃烧时产生,也常常作为商业溴化阻燃剂产品中的杂质而存在。
混合多溴/氯代二噁英和呋喃 (PBCDDs/PBDFs):分子结构上同时带有溴原子和氯原子的二噁英和呋喃。当含有这两种元素的不同废弃物(例如含溴的电子垃圾和含氯的PVC塑料)被一同焚烧时,容易无意间产生这类剧毒物质。
一旦上述物质被正式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欧盟将迅速启动其内部立法程序,将它们增补到欧盟POPs法规的附件中,并制定相应的限值和管控措施。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全球性的POPs “黑名单”,而欧盟POPs法规作为履行前者的重要法规,且欧盟往往扮演着“领跑者”角色的情况下,法规中的限制物质清单可能比公约更广,限值要求也可能更严。写在最后
法规附件不仅是科学家和立法者的工作文件,更与全球贸易、工业生产供应链和消费者安全息息相关。
了解这些清单的变化,特别是关注即将加入的新物质,有助于企业提前布局,开发更安全的替代品,推动整个社会向无毒、可持续的未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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