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5/718,正式对POPs法规中有关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部分进行修订。
全氟辛烷磺酸(PFO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家族中最具代表性的成员之一。
PFOS因其优异的化学稳定性和表面活性,被广泛应用于多种工业和消费品领域,如防水防污织物处理、不粘锅涂层、耐污渍食品包装材料以及耐腐蚀涂层等。
然而,PFOS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能够在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长期累积,并通过食物链传递放大,最终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研究表明,PFOS可能干扰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和发育,甚至具有致癌风险。
因此,全球范围内对PFOS的使用和排放均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减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危害。
管控名称修改修订内容
将管控物质的名称从“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修改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修订“无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
PFOS是欧盟首个受管制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其UTC(无意微量污染物)限值多年前已设定。
目前,另一类用途与PFOS非常相似的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也已被列入欧盟POPs法规中,但其UTC限值要低得多。
这表明,当前技术水平下,降低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水平是可行的。因此,欧盟决定重新审查PFOS的UTC限值,并将其调整至与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相同的水平。
修订后的限值如下:
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S及其盐类浓度应等于或低于0.025 mg/kg(按重量计为 0.0000025%); 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用于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时,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与PFOS相关化合物浓度总和应等于或低于1 mg/kg(按重量计为0.0001%)。
删除特定豁免条款和CEN说明
允许PFOS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的防雾剂的豁免已被删除,同时,法规中关于CEN方法的说明也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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