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10日向江苏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美丽江苏建设为总牵引,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逐条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要求坚持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督察整改一体推进,巩固前两轮督察整改成效,推动第三轮督察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从整改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转变,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标本兼治,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01 一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环境准入先进性评价,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化“1650”产业体系建设,把握“两重”“两新”政策机遇,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用煤,提高煤炭清洁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升天然气利用规模,持续做好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和预测预警工作,不断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按规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零碳园区。加快“水运江苏”建设,推动大宗货物、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
02 二是持之以恒推进长江大保护、太湖综合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严禁非法侵占长江岸线,持续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开展长江干流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估,确保长江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落实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强化湖体清淤、蓝藻拦截、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措施。实施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实施上游洮滆片区控源治污、生态清淤、畅流活水等工程,打造清水入湖“前置库”。加快构建太湖陆域沿岸拦截圈、水域湖滨消纳圈,巩固提升太湖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引江济太和调水出湖的协调机制,保持太湖合理生态水位。扎实推进《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实,实施主要入海河流“一河一策”,实施“一湾一策”,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试点一体化推进盐城市全域美丽海湾建设。
03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企业和燃煤锅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培育一批重点行业绩效A级或引领性企业,进一步优化机制体制,努力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善“江河湖海”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入河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溯源排查,有效防范返黑返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确保饮用水安全。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和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为。
04 四是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江苏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要求,严格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管控,排查整治滨河生态空间违规占用行为。开展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沿线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及治污工程,推动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颁布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全面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持续更新生物物种清单,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扎实推进国家和省“山水工程”、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深入推进“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05 五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构建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一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工作。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在生态容量、空间资源等方面探索“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阶段评估、终身负责”的治理机制。加快提升环境基础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逐年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安全“强基提能”三年行动,深化拓展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建设。严格督察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督察整改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党委和政府、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高效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日常调度和帮扶指导,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察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的,采取相关措施,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投入保障,督察整改涉及的重点工程项目,符合要求的给予支持。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利率差异,完善政策体系,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对民营企业支持。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江苏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硬作风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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