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第14版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限制提案(也称“背景文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新增八个行业领域的评估,为后续ECHA委员会的最终意见奠定基础。
提案背景
PFAS因其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特性,使PFAS在使用过程中极难分解,进入环境后亦能长期存留。大多数PFAS还具备环境远距离迁移能力,可扩散至远离排放源的区域。2023年1月,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五国监管机构联合提交限制提案,欧盟于同年3月至9月展开为期六个月的公众咨询。此次更新为第14版,修订于2025年6月。
更新主要内容
1. 新增八大重点行业的替代品和成本影响
修订后的提案更新了由于全面禁止PFASs,对PFASs使用行业的替代品和成本影响的汇总表。八大行业包括:
· 印刷应用
· 密封应用
· 机械应用
· 药品即时包装及辅料等医疗延伸领域
· 军事应用
· 爆炸物
· 工业纺织品
· 溶剂与催化剂等更广泛工业用途
2. “替代方案”首次亮相
除全面禁用或限时豁免外,提案方新增“风险可控条件下的持续使用”选项。该方案已针对PFAS制造、运输、电子半导体、能源、密封件、机械设备及技术纺织品等七大领域完成可行性评估。若最终采纳,相关企业需证明其PFAS使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方可继续生产或流通。
3. 提案的限制浓度
提案指出,基于现有信息分析,针对投放市场的独立PFASs、含PFASs的其他物质、制剂成分、混合物或制品,拟定以下可实施阈值标准:
· 25 ppb:针对任何一种PFAS的限量(采用目标PFAS分析方法测定,聚合物类PFAS不计入定量);
· 250 ppb:针对所有PFAS总量的限量(同样采用目标PFAS分析方法测定,可选择预先降解前体物,聚合物类PFAS不计入定量);
· 50 ppm:针对总PFAS含量的限量(包括聚合物类PFAS)。
若总氟含量超过50 mg F/kg,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在执法部门要求时,提供证据以证明所测氟元素是否来源于PFAS或非PFAS物质。
后续流程
ECHA下设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正基于该文件展开独立审议。ECHA表示,将尽快向欧盟委员会提交“透明、独立且高质量”的联合意见,最终限制措施将由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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