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新法规 (EU) 2025/1731,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关于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的限制清单。该修订将于9月1日起生效。
法规管控物质范围
新增 16 项 CMR 1B 类物质,涵盖致癌物、致突变物及生殖毒性物质三大类。若这些物质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过限值,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法规管控限制要求
根据欧盟 CLP 法规 (EC) No 1272/2008,不同类别物质限值明确:
致癌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致突变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生殖毒性物 1B 类:≥0.3%(重量百分比)
异丙苯作为符合特定工业标准的航空燃油(如煤油、汽油)成分时,不受本次限制约束。
法规生效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新增16项CMR物质,如果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则禁止在欧盟销售。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满足法规条件的物质被整理进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候选物质清单)。根据欧盟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若含有超过0.1%的SVHC候选物质,应在SCIP数据库中通报,且通报应确定复杂产品中SVHC超出0.1%的单一物品,并定位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为确保出口欧盟地区的产品符合REACH法规,SVHC是必要的检测,也是风险评估是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
依据欧盟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含有SVHC的物品,相关企业需依据物质的具体含量及出口量,履行以下合规义务:
1、信息传递与通报职责
当SVHC含量不超过0.1%时,企业无需主动进行信息通报或传递,但若消费者或下游用户提出查询要求,则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信息。若SVHC含量超过0.1%,企业必须向买家或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可选择主动告知或在收到消费者要求后的45天内提供),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同时,企业还需通过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此规定自2021年1月5日起已强制执行)。当SVHC含量超过0.1%(以重量比计)且年出口量超过1吨时,企业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正式通报。
2、违规风险警示
若企业未履行通报义务或产品SVHC含量超标,将面临产品被召回、处以罚款以及市场准入受限等风险。
SVHC有可能被列入授权清单,届时企业需提前申请授权,方可继续使用。
特别提示?: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条例》(REACH法规)的强制性条款,该法规的监管范畴涵盖各类化工原料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服装、鞋类、电子设备等商品领域。向欧盟出口的物品,需同时满足法规中关于高关注物质(SVHC)的管控要求以及附件XVII所规定的禁用物质限制条款。当前,针对物品的SVHC合规性验证,应以物品的最小组成单元(即单一材料)作为检测对象,而非采用整机或完整成品作为测试样本。
3、企业应对举措建议动态追踪?
动态追踪?:企业应持续关注ECHA每半年更新的SVHC清单,确保及时掌握最新动态。
全流程管控?:从设计阶段即对物质进行筛查,生产阶段严格监控工艺流程,并妥善留存检测证据链,以确保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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