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布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第二批)名单的通知》,确定天津南港工业区等46个化工园区为第二批试点园区。
通知要求,试点园区遵循“以空间换时间”的环境应急理念,根据《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结合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探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防控典型模式。
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与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有效衔接,构建化工园区和重点河流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体系,带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整体提升。
此外,通知还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一园一策一图”实施,于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长江、黄河、大运河流域相关省(区、市)加快推动完成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2026年基本完成。
生态环境部自2023年起启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各地因地因园制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样板,为“十五五”期间实现全国重点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全覆盖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持续提升化工园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
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第二批)(江苏园区) 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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