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3.各级负责人不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4.重大危险源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未全面准确掌握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危险性。
7.未全面准确辨识评估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8.未制定并落实所有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
9.没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没有建立和落实全体从业人员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11.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
12.没有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告知。
13.超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
14.工艺控制指标与工艺文件不一致。
15.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
17.液化烃、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装卸过程无人监护。
18.设备带病运转。
19.安全附件未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
20.用阀门代替盲板隔离。
21.未建立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或者未按计划实施。
22.未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未做好充分应急准备进行设备抢修。
23.随意消除报警信号、不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
24.随意摘除、投用联锁系统。
25.擅自改变报警、控制和联锁系统设置。
26.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7.签发作业票证未在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
28.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
29.未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0.特殊作业期间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
31.特殊作业期间视频监控未全过程覆盖。
32.未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
34.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35.变更管理漏管失控。
36.未开展变更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未履行变更管理审批程序。
37.没有搬迁改造装置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38.没有通过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应用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操作人员。
39.没有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40.未严格落实试生产和开车、停车“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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