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羟基值大于等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Copolymer Polyol of hydroxyl value>=23.5)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8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项下的产品。羟值≥23.5的聚酯多元醇不在涉案产品范围内。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Expanded Polymer System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羟基值大于等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附表:印度对华共聚物多元醇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 原产国家/地区 | 出口国家/地区 | 生产商英文名 |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 反倾销税(美元/吨) |
1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Wanhua Chemical Group Co.,Ltd. | 万华化学集团 | 225 |
2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Jiahua Chemicals (Binzhou) Inc. | 佳化化学(滨州)有限公司 | 173 |
3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Jiahua Chemicals Quanzhou Inc. | 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 | 173 |
4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Shanghai Fujia Fine Chemical Co., Ltd. | 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73 |
5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y producer other than SN 1 to 4 | 除序号1-4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 285 |
6 | 除中国之外的何国家/地区 | 中国 | Any | 任意生产商 | 2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