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日,越南通报了《颁布根据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须接受管理的化学品清单的法令》草案。该草案颁布了根据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须接受管理的化学品清单,这些清单通过5个附录提供,具体如下:
——附录Ⅰ:重点化工行业中的基础化学品清单;
——附录Ⅱ:受条件限制的生产和贸易化学品清单;
——附录Ⅲ:生产和贸易中受特殊管控的化学品清单;
——附录Ⅳ:须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计划的化学品清单;
——附录Ⅴ:有资质开展化学品安全活动的培训学科清单。
该草案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开展化学品相关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该草案评议期截止到2025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