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文件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 制发日期 | 2025-10-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钬的合金:
a. 钬铜合金;
b. 镁钬合金;
c. 钬铁合金。
3. 含钬的靶材:
a. 钬靶;
b. 钬铜合金靶。
4. 含钬的永磁材料。
5. 含钬的晶体材料。
6. 含钬的磁制冷材料。
7. 含钬的磁致伸缩材料。
(二)1C909.b.氧化钬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钬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 铒相关物项
(一)1C910.a.金属铒、含铒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铒(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铒的合金:
a. 铒铝合金;
b. 【保留】。
3. 含铒的靶材:
a. 铒靶;
b. 【保留】。
4. 含铒的晶体材料。
5. 含铒的光纤材料。
6. 含铒的储氢材料。
7. 含铒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铒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铒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 铥相关物项
(一)1C911.a.金属铥、含铥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铥(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铥的靶材:
a. 铥靶;
b. 【保留】。
3. 含铥的晶体材料。
4. 含铥的发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铥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 铕相关物项
(一)1C912.a.金属铕、含铕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铕(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铕的合金:
a. 镁铕合金;
b. 【保留】。
3. 含铕的靶材:
a. 铕靶;
b. 【保留】。
4. 含铕的发光材料:
a. 荧光粉;
b. 【保留】。
5. 含铕的晶体材料。
6. 含铕的吸氢材料。
(二)1C912.b.氧化铕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铕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 镱相关物项
(一)1C913.a.金属镱、含镱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镱(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镱的靶材:
a. 镱靶;
b. 【保留】。
3. 含镱的晶体材料。
4. 含镱的光纤材料。
5. 含镱的热屏蔽涂层材料。
(二)1C913.b.氧化镱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镱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说明:
1. 1C909.a.2、1C910.a.2、1C912.a.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 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项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
3. 1C909.a.4项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4. 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项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