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文件号 | 苏科基发〔2025〕169号 | 制发日期 | 2025-09-26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5〕1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法(试行)》(苏财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基础研究计划分年度拨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1项,2024年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1项(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重点对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考核指标和研究内容等是否属于基础研究范畴,研究成果与项目内容的相关性,研究工作的前沿性或原创性。研发、产出及绩效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等考核指标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年度进度要求等。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省拨经费、联合资助经费及自筹经费到位情况,具体到位时间,滞后原因;项目经费是否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是否依规使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年度进度要求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是否督促项目实施,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请及批复情况等。
4.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对照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目标和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照检查报告提纲逐条起草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核查。由项目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管辖范围内项目执行情况,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出项目分年度拨款建议及存在问题项目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
3.科技厅现场检查。省科技厅将组建专家组对2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初步定于10-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并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各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要以本次中期检查为契机,对其他在研项目认真自查,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检查项目范围包括2019-2024年立项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022-2023年立项的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前沿基础研究)项目,2024年立项的攀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将对填报的项目进行抽查,以项目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时间初步定于11月-12月,具体另行通知。待抽查项目须提前准备材料,财务资料由专家现场核查;技术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变更材料、执行情况报告或结题材料等,准备原件复印件一套及相应电子版,现场核对无误后带回组织专家审查。
3.中期检查结果将与主管部门的项目推荐、项目管理等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作出相应处理。
4.在检查工作中,加强对各承担单位、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纪律管理,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的有关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期检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5.各项目主管部门于10月17日前将分年度拨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10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skjslb@163.com。
联系人: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周瑞琼 朱鸭梅 阮 俊
电 话:025-85485921 025-85485923 025-85485984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 亮 章 政
电 话:025-83363439 025-8336266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1.省科技厅现场检查分年度拨款项目清单
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纲)
3.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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