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制成面板的太阳能电池(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assembled in Modules or made up into Pane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基于CIF(到岸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晶科集团(Jinko Group)和天合集团(Trina Group)税率均为0,爱光集团(Aiko Group)和非抽样合作生产商的税率均为23%,中国其他生产商的税率为30%,上述集团企业名单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或制成面板,采用晶硅(c-Si)或薄膜技术生产,包括由太阳能电池组成的太阳能组件或面板,以及包括“单晶”或“多晶”的太阳能电池。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200和854143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FS India Solar VenturesPrivate Limited、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Limited以及TP Sol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制成面板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申请方变更为除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之外的其他四家企业。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附表1:
晶科集团(Jinko Group)
附表2:
爱光集团(Aiko Group)
附表3:
天合集团(Trina Group)
附表4:
非抽样合作生产商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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