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25年10月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消息称,成员国委员会(MSC)在10月的会议上一致同意将1,1’-(1,2-亚乙基)双[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认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ECHA计划将于2025年11月正式发布公告,将其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对溴化阻燃剂的淘汰。
除列入清单后应履行的REACH法规相关义务外,将DBDPE认定为SVHC还将有助于推进对溴化阻燃剂的潜在可行的限制管控工作,本次动作也与将该物质转入CLP法规下统一分类与标签清单的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拟新增的SVHC物质信息:

此外,欧盟近日还撤回了1项SVHC意向物质:十二甲基五硅氧烷(CAS No.141-63-9, EC No. 205-492-2),该项物质曾因被认为可能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Article 57e)特性,被提议列入SVHC意向物质清单,但经过进一步的科学评估和利益相关方反馈,ECHA决定撤回这一提案。
截至当前,SVHC物质相关信息汇总如下:
· 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共计33批250项
· 拟新增物质1项(十溴二苯乙烷)
· 待定物质1项(间苯二酚)
· SVHC评议物质3项
· SVHC意向物质(尚未开启公众评议)暂无
现有的3项SVHC评议物质:

在此提醒:
输欧产品如含有超过0.1%的SVHC,企业需履行信息传递和SCIP通报义务,若含量超过0.1%的SVHC出口量超过1 t/y,还应进行SVHC通报。
企业责任和义务:
企业需注意,产品中如含有SVHC物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时,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的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
2. 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3. 如同时出口量超过了1吨每年,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还需要在即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
4. 从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中包含超过0.1%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还需要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
5.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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