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地区环境部(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据国际 GHS 分类标准及针对重大危害(如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水环境慢毒性、内分泌干扰性等)的筛选原则,初步遴选出第 2 期将优先收集资料并开展评估的 28 种既有化学物质。

备注:
1.上表并非最终第2期指定要求登录补充数据的既有化学物质。
2.上表化学物质以CAS No.为准,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仅供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该名单目前仅为初步筛选结果,并非最终版本。最终确定的名单,将以主管机关后续修订发布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为准。
一、第2期既有化学物质执行架构
主管机关在总结第 1 期 106 种既有化学物质执行经验及各方反馈的基础上,结合台湾地区登录现状与国际实践,规划了后续执行架构。
自第 2 期起,执行方式将有所调整:主管机关将分批次筛选物质,并率先投入资源,主动搜集国际间已公开的危害信息,进行梳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指定登录人提交必要填补的缺口数据。优先采用非动物替代测试方法,并推动共同登录机制。
此外,主管机关将着重在指定登录人提供暴露情境与用途信息,以加速风险评估进程,便于及时采取个案限制或公告列管等措施。
下表列举了两期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的差异,可供企业快速了解第 2 期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管理规划架构。

二、重要建议
综上可知,与第 1 期相比,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在第 2 期及后续阶段将更主动地推进既有化学物质的登录与管理工作。
对于有意向台湾地区出口或在台生产第 2 期既有物质的企业而言,尽早理解并适应相关管理要求,将有助于提前布局、有效应对。
建议所有涉台化学品业务的企业,特别是年制造或输入量超过 1 吨的既有物质,应尽快采取以下行动:
清查物质或混合物:确认既有物质是否属于第 2 期既有化学物质名单。
提前准备数据:收集和整理物质的详细用途和操作情境,为未来的暴露评估做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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