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 EPA 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提议修改 PFAS 报告与记录保存规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一、背景信息
2023 年 10 月,美国 EPA 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 8(a)(7) 条款,确定了关于 PFAS 的强制报告与记录保存规则。
该规则要求,在 2011 至 2022 年间任何一年曾生产或进口 PFAS 及其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向 EPA 提交包括制造、使用、暴露及环境影响在内的详细信息。规则覆盖面极广,未设常规豁免,副产物、杂质及物品中的 PFAS 均需报告。
然而,该规则现被美国政府认定为监管过度的典型。它不仅为行业带来了近十亿美元的沉重合规负担,更因缺乏清晰的数据应用框架与可行的实施标准,未能产生预期的环境效益。
为此,EPA 提出本次修订,旨在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新规力求通过精简报告要求、明确实施细则,大幅降低行业净成本,并提供更强的监管确定性。
同时,此举也能使 EPA 更专注于收集对其环保目标最具价值的 PFAS 数据,实现监管效率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提升。
二、更新要点
??引入多项关键豁免,包括:
PFAS 浓度小于等于 0.1% 的混合物或产品的制造(包括进口);
进口物品;
某些副产品;
杂质;
研发化学品;和
非分离中间体。
??报告时间调整:EPA 提议,将在最终规则生效后第 60 天开始进行 PFAS 报告,持续三个月。
三、重要提醒
拟议规则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截止,相关企业可在此前就规则内容向 EPA 提交意见。
若该规则最终通过,新增的豁免条款将有效减轻企业的报告负担,尤其缓解部分 PFAS 数据难以获取的产品类型的合规压力,体现 EPA 在监管设计中更加注重实际操作性。
同时,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启动的报告期也将相应调整。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提前梳理 PFAS 使用情况,建立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报告机制,以规避因信息缺失或申报延误所带来的合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