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5-12-17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以下简称《水平2025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水平2025版》出台有什么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明确,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近年来,各有关方面积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和环保排放控制水平显著提升,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取得明显进展,推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56.7%降至2024年的53.2%。“十五五”期间,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作了修订,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有必要作相应更新。
二、与此前相比,《水平2025版》主要有哪些更新?
《水平2025版》明确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范围及指标。其中,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政策与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能效标准,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
与2022年版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相比,主要有以下更新调整:一是拓展适用范围。在此前明确的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等9个重点领域基础上,新增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2个新领域;在燃煤发电领域增加供热煤耗指标,在煤制合成氨领域增加褐煤制合成氨能效指标,这反映了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的发展趋势,强化了指标的约束和引领作用。二是修订指标水平。结合近3年来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制修订情况,更新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等领域相关指标,充分反映新标准新要求,强化约束和引领作用;相关领域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指标执行时间与有关标准相衔接,有利于政策协同联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按照更新后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不仅有利于提高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还有利于降低碳排放,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三、请问《水平2025版》对实施改造升级有什么要求?
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和长远发展,对项目实施改造升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对新建煤炭开发利用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现有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二是明确时限要求。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在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的情况下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予以淘汰。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四、请问《水平2025版》有什么政策支持?
《水平2025版》提出,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工具和工作机制,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一是资金支持。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二是金融支持。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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