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9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3100。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维持10.57%反倾销税不变。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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