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活动,为全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树样板、作示范。
《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工业园区。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获得生态工业园区命名,其中东部地区60家,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有5家,东北地区有3家。从产业类型上,已命名园区中既有多种行业聚集的综合类工业园区,也有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主导的行业类工业园区。
多年来,生态工业园区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探索了路径。2023年度统计数据显示,73家生态工业园区创造了全国8.5%的工业增加值,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分别为全国工业排放的5.2%、4.0%、0.8%和1.3%,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全国工业排放水平低84%,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低污染、低排放。
二是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现代化树立了标杆。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要求做到“八个100%”和“一个零容忍”,引导园区和企业加严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生态工业园区也是环境治理新机制和新技术的“试验田”,园区智慧化平台建设、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绿色供应链构建等创新工作均在园区开展了先行先试。
三是为全球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部分生态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经验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推介。
《管理办法》修订后,将着力把生态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推动工业领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键纽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点举措、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力支撑,为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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