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公布了一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查处的典型执法案例。其中,东明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同时存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的问题,被重罚近20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10月16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东明县应急管理局对东明县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4,4'-亚甲基双苯胺。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2万吨/年固化剂新材料项目”在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也擅自投入了生产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依法对涉案的生产物品及作业场所进行了查封。经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该企业非法生产期间的账目进行专项审计核算,最终认定其擅自生产4,4'-亚甲基双苯胺的违法所得共计110.41万元。
东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分别裁量,并决定合并处罚。最终,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如下严厉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10.41万元;并处85万元罚款。同时,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处以3.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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