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正式发布了《2015年有害物质(进口商和制造商)通知(合并版)》。该规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2015年11月19日实施的旧通知。新规定旨在通过获取全面信息来提高危险物质管理的效率,从而更准确地识别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
根据新规定,所有危险物质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必须在首次进口或制造后30天内通过新建立的危险物质报告和通知(HSRN)门户向EPA提交企业信息。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相关企业,即使是那些以前提交过信息的企业也需要重新报告。企业信息的任何变化(包括新进口或制造的危险物质)也必须在30天内进行更新。
2025年的报告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EPA建议相关企业在2026年2月之后提交报告,届时将提供在线研讨会和操作指南,以协助完成这一过程。
新规定的范围:
进口危险物质以供应给新西兰其他人或供其自己工作场所使用的进口商;
生产危险物质供他人使用或供自己工作场所使用(不包括直接使用)的制造商;
特定爆炸物的进口商和制造商。
需要年度报告的物质包括:
农用化学品(包括商用和家用杀虫剂、脊椎动物毒剂、熏蒸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用于给大型商业动物(如绵羊、牛、山羊和马)驱虫的兽药;
木材处理化学品;
防霉化学品;
防污涂层。
以下物质免于提供此信息:
肥料;
甲基溴;
二硝酸乙烯(EDN);
根据《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第32条颁发的遏制批准进口或制造的任何物质。
企业的核心义务:
提供并维护准确的企业信息,包括新西兰商业号码(NZBN);
提供所涉及危险物质的HSNO批准号或组标准名称;
对于特定的爆炸物(如达到允许数量阈值的1类爆炸物和某些类别的烟花),制造商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包括HSNO批准号、联合国编号、危险分类、正确的运输名称和数量。另一方面,进口商必须在每批货物进入新西兰之前获得进口证书。
报告中要求的信息:
物质信息:产品名称、批准信息以及进口或制造属性;
活性成分信息:名称、CAS编号以及当年进口或生产的产品中活性成分的总量(千克)。
豁免适用于:
进口或制造仅供个人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向新西兰出口危险物质的国际出口商;
根据《皇家研究所和大学豁免实验室行为守则》运营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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