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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公平贸易 合规动态 日本修订《化审法》相关省令,延长新化学物质名称公示时间
日本修订《化审法》相关省令,延长新化学物质名称公示时间
  发布日期:2026-03-13

2026年3月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于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规制法第四条第五项所规定新化学物质名称公示相关省令〉的概要》 (以下简称“《概要》”),旨在优化新化学物质的名称公示制度。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特定新化学物质的公示期限与公示方式 ,力求在促进安全化学物质的研发创新与保障公众信息透明之间取得平衡。

此次调整对从事化审法常规申报的企业构成重大利好。 根据现行制度,完成常规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在公示满5年后将自动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此后所有企业均可无需额外合规成本地生产或进口该物质。

而本次修订延长了公示前的保密期,意味着申报企业可在更长时间内维持其市场独占优势,从而更好地保护前期研发投入与商业利益。


公示期限延长,鼓励安全替代品开发

根据现行《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规制法》(简称《化审法》),新化学物质在通过政府审查并向申报企业发出通知后,其名称将进入公示程序。

为保护首次申报企业承担高昂测试成本后的市场竞争优势,此前相关省令规定:从审查通知之日起,名称公示前设有5年的保密期。

此次修订的核心举措之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新化学物质的名称公示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具体而言,适用于该延长政策的物质,须依据《化审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五号被认定为:“长期持续摄取不会损害人体健康,且不会对动植物的生存或生长造成不利影响”——即经评估确认不具有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

此项调整通过实施差异化的公示期限机制,向市场传递明确政策信号:鼓励企业优先研发更安全、环境友好的化学替代品。 此举亦积极响应了《全球化学品框架》(Global Framework on Chemicals, GFC)中“推动更安全替代品开发”的核心倡议,进一步推动绿色化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公示方式多元化,提升信息可及性

在公示方式方面,修订前的省令未对具体发布渠道作出明确规定,一直通过《官方公报》进行新化学物质名称的公示。此次修订首次明确:除继续沿用《官方公报》外,还可通过经济产业省官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同步发布公示信息。

这一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高效、覆盖广泛的优势,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从而显著提升公众获取新化学物质名称信息的便捷性与时效性。


实施时间表

根据《概要》披露的时间安排,本次修订后的省令预计将于2026年4月下旬正式公布,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瑞欧科技认为,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日本政府在化学物质管理领域的双重政策导向:一方面坚守公共健康与环境安全底线,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产业竞争力与技术创新。


通过延长低风险新化学物质的名称保密期、拓展公示渠道等举措,政策在透明度与商业激励之间寻求更精细的平衡。


目前,该修订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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