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助力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一产业应用一体系升级”的闭环发展模式,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下称《申报指南》)。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应用推广,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补齐“科技一产业”转化短板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亟需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申报指南》是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的关键举措。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存在资金支持不足、应用场景匮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亟需通过专项工作推动突破。《申报指南》聚焦技术转化“最后一公里”,通过明确支持方向、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技术迭代成熟,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产业。
重点支持两大范畴
《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新技术应经过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具体范畴包括2类。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技术与推广技术。技术范围后续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技术发展实际动态更新。
《申报指南》重点支持两大技术类型。一是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7个方向;二是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等4个方向。
该负责人强调,申报项目应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核心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推广,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成本效益比合理,技术应用成本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具有明确市场化推广潜力。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多元化资金支持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积极性,该负责人表示,《申报指南》立足现有资金管理体系,构建了“中央引导、地方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与激励体系。
一是强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引导作用。明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审核通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后,纳入中央财政生态环境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二是建立央地资金多级联动机制。鼓励各省(区、市)统筹利用地方生态环境资金,协同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三是创新地方“后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根据污染物减排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标实施奖励,提升资金使用精准性和实效性。四是深化绿色金融联动支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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