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文件号 | 国知发办字〔2026〕9号 | 制发日期 | 2026-03-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宣传展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积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更好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展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普及、精准化传播,深入解读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和工作重点等。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做法经验,充分展示党的创新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的生动场景。
(二)宣传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提振发展信心。全面宣传展示“十四五”时期党领导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深刻变革,充分反映各地方、各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信心和力量。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标准谋划推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重点宣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进展成效,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信心。
(三)宣传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激发创新动能。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与新兴领域创新发展的关系,讲清讲透知识产权在新兴领域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创新、激发文化创意、助力品牌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举措,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培育壮大新动能。
(四)宣传知识产权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系,切实为民造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讲好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故事。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园区、深入学校社区、深入田间地头,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服务事项,推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围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宣传周在全国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做好宣传内容审核,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规律办事,提高宣传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和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开展宣传,力戒形式主义。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
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周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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