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8月2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9月10日与美国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合计产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105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
英文名称:Certain monoalkyl ethersof ethylene glycol and propylene glycol或Certain glycol ehters。
产品描述: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醚味,能与水、醇、酮、醚、酯、芳烃、脂肪烃等混溶,并能溶解多类型高聚物。相关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乙烷氧基(分子式为C2H4O)的醇醚,又称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丁醚。相关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丙烷氧基(分子式为C3H6O)的醇醚,又称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
主要用途: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剂、分散剂和稀释剂,也用作燃料抗冻剂、萃取剂,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光刻胶、覆铜板、电子化学品、汽车制动液、飞机燃料防冰剂、涂层材料、印刷油墨、纺织印染、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税则号29094990项下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美国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105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美国政府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一)美国联邦政府项目。
1.当期抵减无形钻井成本
2.按固定比例计提石油和天然气井的矿源折耗
3.加速摊销石油和天然气的地测和物探费用
4.按固体比例计提固体化石燃料的矿源折耗
5.当期抵减固体矿物燃料的勘探和开发费用
6.抵减三次采油费用
7.对因油气资产经营权益而发生的“被动亏损”的特殊税务处理
8.“提高石油采收率”项目开支的税收抵免
9.“边际井”享受的税收抵免
10.化石燃料上市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除
11.天然气输配管道的加速折旧
12.当期抵减炼油厂扩产投资的50%
13.美国能源部研发补贴
14.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
(二)美国地方政府项目。
15.阿拉斯加州Cook Inlet 地区钻井平台权利金减免
16.阿拉斯加州Small CookInlet 地区的权利金减免
17.阿拉斯加州Ooguruk 地区的权利金优惠
18.阿拉斯加州按桶抵免原油应缴税额
19.阿拉斯加州储气设施抵免
20.阿拉斯加州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抵免
21.阿拉斯加州天然气勘探开发抵免
22.阿拉斯加州降低油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
23.阿拉斯加州油气行业服务支出抵免
24.阿拉斯加州无形钻井费用的财产税免除
25.阿拉斯加州州内炼油厂税收抵免
26.阿拉斯加州资本性支出抵免
27.阿拉斯加州小生产者和新地区的油气开发费用抵免
28.阿拉斯加州油气勘探费用的抵免
29.加利福尼亚州按比例计提矿产和其他资源折耗
30.科罗拉多州油气井的开采税免除
31.科罗拉多州从价的油气开采税抵免
32.科罗拉多州与“影响援助”相关的开采税抵免
33.科罗拉多州低产量井的开采税减免
34.科罗拉多州新油页岩设施的开采税减免
35.科罗拉多州低产油页岩生产的开采税免除
36.科罗拉多州油气工人的职业税免除
37.科罗拉多州矿业资产减值计算财产税
38.路易斯安那州用于三次采油的二氧化碳免征营业税
39.路易斯安那州油田道路免征营业税
40.路易斯安那州钻机免征营业税
41.路易斯安那州钻机修理及材料免征营业税
42.路易斯安那州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
43.路易斯安那州水平井天然气免征开采税
44.路易斯安那州闲置井天然气免征开采税
45.路易斯安那州深井天然气免征开采税
46.路易斯安那州新探井天然气免征开采税
47.路易斯安那州低压油井开采税优惠
48.路易斯安那州低压天然气井开采税优惠
49.路易斯安那州以石油运输费用扣减开采税
50.路易斯安那州免征水平井石油的开采税
51.路易斯安那州免征闲置井石油的开采税
52.路易斯安那州免征深井石油的开采税
53.路易斯安那州免征新探井石油的开采税
54.路易斯安那州免征三次采油的开采税
55.路易斯安那州低压油井的开采税优惠
56.路易斯安那州低产井石油的开采税优惠
57.路易斯安那州免征燃烧或排放天然气的开采税
58.路易斯安那州免征现场作业用天然气的开采税
59.路易斯安那州免征生产炭黑用天然气的开采税
60.北达科他州免征天然气总产量税和石油开采税
61.北达科他州Bakken和Three Forks地区油井的优惠税率
62.北达科他州炼油厂用动产免征营业税
63.北达科他州免征用于提高采收率的二氧化碳的营业税
64.北达科他州生产天然气的动产免征营业税
65.俄克拉荷马州3D地震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66.俄克拉荷马州经济风险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67.俄克拉荷马州政府拥有的油气公司的总产量税免税
68.俄克拉荷马州天然气营销费用抵减总产量税
69.俄克拉荷马州免征提高采收率用电的营业税
70.俄克拉荷马州以降硫支出扣减应纳税收入
71.俄克拉荷马州当期抵减新炼油厂的全部投资
72.俄克拉荷马州小企业资本公司和农村小企业资本公司可抵免总产量税及消费税
73.俄克拉荷马州按固定比例计提折耗
74.俄克拉荷马州提高石油采收率扣减
75.俄克拉荷马州水平钻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76.俄克拉荷马州复产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77.俄克拉荷马州增产的总产量税退税
78.俄克拉荷马州深井和超深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79.俄克拉荷马州新探井的总产量税退税
80.宾夕法尼亚州免征资源租赁的不动产转让税
81.德克萨斯州免征油气设备的营业税
82.德克萨斯州免征油气开采税
83.西弗吉尼亚州免征油气井的开采税
84.西弗吉尼亚州免征煤层气井的开采税
85.怀俄明州低产井的开采税优惠
86.怀俄明州三次采油的开采税优惠
87.怀俄明州油气井投产后两年部分免征开采税
88.怀俄明州大修井的开采税优惠
89.怀俄明州复产井的开采税优惠
90.怀俄明州免征火炬气的开采税
91.怀俄明州运输钻机免征营业税
92.怀俄明州油井服务免征营业税
93.怀俄明州三次采油用二氧化碳免征营业税
94.怀俄明州研发费用抵免开采税
95.德克萨斯州大型投资企业的不动产税减免
96.德克萨斯州“德克萨斯企业基金”赠款
97.密执安州密执安经济发展局创造就业企业的营业税抵免
98.密执安州“复兴区”内企业的税收免除
99.密执安州“棕地”再开发营业税抵免
100.密执安州“工厂复兴区”和“工业发展区”内企业的财产税免除
101.密执安州“卓越能源中心”项目赠款
102.密执安州光伏制造业税金抵免
103.田纳西州财产税免除
104.田纳西州FastTrack经济发展基金赠款
105.路易斯安那州制造业企业的财产税减免
四、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政府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申请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9月1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9月1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3月14日。
十一、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申请书(公开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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