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以“一防三提升”为主要目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集中攻坚和系统整治相结合,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实现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一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实用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一批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建设一批示范化工园区、标杆企业和样板工程,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且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整改无望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完善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维护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和企业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数据深度分析和实战化应用,强化报警处置。加强消地协同,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执法检查。鼓励通过淘汰退出、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措施,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从源头上消减重大安全风险。
2.开展精细化工安全整治“四个清零”行动。全面排查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四个方面的问题,分类建立企业台账和问题清单。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今年6月底前实现“四个清零”;其他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今年年底前实现“四个清零”;凡未按期完成“四个清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3.加强高危作业过程风险管控。企业实施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本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省市级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系统性检维修时,同一作业平台不得超过9人,同一受限空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3人的,不得超过9人;临时性检维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查处特殊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承包商评估考核和淘汰制度,实行统一安全管理,承包商不得独自审批和实施特殊作业。
4.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采取举报奖励、分片包保、网格化管理等办法,加强公用工程运营管理,加强对企业用电、用汽、用水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出现明显异常及时组织核查,一经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应追根溯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今年年底前,推动各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国内首次使用且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及工艺技术不成熟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不再引进。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所在市应向省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化工园区要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所在市“禁限控”目录,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园区“禁限控”目录。
6.推动化工园区安全升级。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由所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提升方案,今年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和安全提升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并公示。2022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应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
7.推行化工园区封闭化、智能化管理。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应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今年年底前要采取园区边界设置实体(电子)围栏或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园区入口设置卡口及临检停车区、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方式,对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
8.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对辖区内企业逐一开展排查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企一策”。今年8月底前完成一轮整治,公布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淘汰企业名单,后续压茬推进。
9.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切实解决随意挂靠设计资质违规执业、设计人员出名不出人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专家对HAZOP分析、LOPA和SIL定级报告进行审查,对分析结果存在重大错误、遗漏,审查资料、参与人员等不满足分析要求的,要重新进行相应分析。对未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HAZOP分析、LOPA和SIL定级等工作的,或安全设施设计未充分运用上述成果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投用前应对各安全仪表功能进行SIL验证,严格进行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确保具备安全投运条件。
10.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全覆盖现场核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前,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并邀请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的现场核查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负责。负责现场核查的机关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追查,依法追究包括技术服务机构在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1.加快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升级。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凡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其上下游配套装置须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其上下游配套装置2022年年底前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阶段要优化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数量,涉及爆炸危险性、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有毒气体和窒息危险性的生产、储存装置区原则上除巡检人员外,不应配备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的,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独栋厂房(装置)内现场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现有涉及爆炸危险性、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生产、储存装置区达不到上述限人要求的,2022年年底前达到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实现“二道门”防无关人员进入功能。
(三)提升技能素质水平。
12.开展安全资质对标达标和学历提升行动。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开展专职安全管理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提升行动,并建立管理清单。对新入职人员严把达标关,对现有不达标人员逐岗对标,实施“一企一策”限期达标整改计划,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录等方式,2022年年底前全面达标。将以上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和执法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支持员工在职提升化工安全相关学历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安全技术技能人员队伍。企业现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等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过渡政策和达标管理的原则,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力争2022年年底前达标。
13.开展“三个一建设”试点示范。稳步推动安全培训空间、实训基地和培训资源库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高质量培训供给网络。今年,确定滁州定远、蚌埠淮上、安庆石化、安庆高新4个化工园区及所辖10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三个一建设”试点示范。其他市分别确定1个C级以上化工园区、1家规模以上企业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14. 推动安全数字化完善升级。支持和鼓励重点地区、化工园区和企业在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利用最新成熟技术手段,拓展监测预警范围,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建立满足化工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实际需求的系统运行长效机制,在应用中持续推进数字化升级。
15.加快“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批“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单位,其他市也要选定1至2家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推进辖区内企业在特殊作业审批许可条件条目化、电子化、流程化,人员不安全行为智能分析预警,作业环境、异常状态识别分析预警,智能巡检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一市一案”“一县一案”“一园一案”。召开一次专题会,进行学习宣贯、动员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二)集中攻坚(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对照任务措施,摸清底数,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开展集中攻坚,确保2021年年底前见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7月至9月)。对集中治理整顿开展“回头看”,扬长补短,固化经验做法,推广典型示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效果评估(2022年10月至12月)。自下而上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成立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交流会商,及时解决集中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细化实化任务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上下联动。各级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要同频共振,形成集中攻坚合力。
(四)强化调度督导。各级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对推动滞后的地区实施重点帮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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