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机制迎来重大变革。不少化工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此前对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处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态势有望出现改观。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我国在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制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覆盖生态环境管理各制度、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披露体系,取得了扎实进展。但是,现有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着责任分散、内容零散、监管不足、信息质量差、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支撑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次生态环境部起草的《改革方案》,注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总体设计,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法定义务,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升公众参与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明确环境信息披露任务和目标
《改革方案》主要从明确披露主体、确定披露内容、及时披露信息、完善披露形式、强化企业管理等5个方面,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规范要求的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主体。将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确定披露主体。
二是确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和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及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依法依规不予披露。
三是及时披露重要环境信息。当企业发生对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引发市场风险的环境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四是完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形式。采用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方式及时自行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传送至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系统。
五是强化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使用符合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环境数据,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
《改革方案》还从明确企业名单、强化行业管理、建立共享机制等3个方面,明确了建立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协同管理机制的工作任务。2021年,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环境处罚情况有望强制性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环境处罚的强制性披露规定也有望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于5月7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对年报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修订,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并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环保组织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在这个章节中,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描述中,没有出现“重大”这个形容词,而且不管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都应当披露处罚信息,理论上应该所有环境行政处罚不论大小,一律公开。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修改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实施,今后上市企业接受的环境行政处罚,是否要属于“重大”才需披露应该已经没有争议,相关部门在接到类似举报时也有更清晰的判定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发生对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立刻披露。但本着“报喜不报忧”的原则,不少上市企业会以不构成重大处罚为由,拒绝披露环境处罚信息。
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中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939家,已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不足三成。
“这次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首先从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上,对实质上的ESG信息披露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各个交易所的ESG披露指引还没有正式发布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一些细节的要求还有待完善,但ESG在中国证券交易所的落地的脚步,正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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