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5月初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消地协作、上下联动,对7317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2.2万余个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共发现问题隐患8.7万余项,其中重大隐患615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67家,推动属地政府依法关闭企业8家,执法处罚1367万余元。目前,一般隐患整改率为94.6%,重大隐患整改率为84.5%,保持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自6月10日起,应急管理部派出6个督导组分两个阶段对26个省份、51个设区市、41个化工园区、144家企业开展了专项督导核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011项,其中重大隐患86项,责令停产整改14家企业,属地跟进执法处罚48家企业,罚款471万余元。同时,宣传曝光督导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了跟踪报道,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扎实推动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如期全面完成。专项督导期间,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率队赴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等多个省份进行了现场调研督导,实地查看有关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情况。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持续推动隐患整改,总结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巩固提升上聚焦突破,为2021年第二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打好基础,有力推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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