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环办执法函〔202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通报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21家,污水处理厂12家,废水类单位3家,水气混合类单位(排废水又排废气)1家。按所在地区统计,陕西8家,内蒙古6家,辽宁、广东各3家,山西、江苏、河南、湖北各2家,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家。
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7/W020210722360071253997.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其中,我省两企业处理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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