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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 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 | 制发日期 | 2021-04-19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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