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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 发改办环资〔2020〕979号 | 制发日期 | 2021-01-08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1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现将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建设方案。省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指导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聚焦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二、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加强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严禁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要按年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率先示范作用。
四、加强工作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和园区所在地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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