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
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07-20 |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近日,科技部会同全国妇联等12家部门印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若干措施》中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问:请介绍出台《若干措施》基于什么背景?
女性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事业十分重要的力量,撑起了我国科技事业半边天。科技部、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11〕580号),从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储备、扩大科技领域女性就业机会、促进女性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工程实践等各个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充分彰显出巾帼力量。但从总体上看,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目前,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但随专业技术职务的提高,女性占比逐级减少,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匮乏,“剪刀差”现象较为突出。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性占比分别为6%和5.3%。有关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者中,女性占比仅为10%左右。
二是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瓶颈问题。在科研项目资助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数据表明,随着项目层次与难度的升高,女性获得资助的比例明显降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女性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占比也有较大提升空间。在科技决策方面,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等活动较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评估工作中,女性专家的比例还不高。在科研学术网络方面,面向女性科技人才的科研学术网络规模相对较小、资源相对不足,在科技领域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任职的女性比例较低。超过30%的女性科技人才反映,因缺乏学术交流机会,自身能力建设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影响科研表现和产出。
三是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有待提升。女性科技人才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可支配科研工作时间无法保证、生育期和职业发展上升期时间重合等现实问题对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科研单位相关考核评价与岗位聘用缺乏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特殊政策支持,影响女性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延续性。弹性工作制、母婴室、儿童托管服务等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女性科技人才肩负新使命新任务,亟需通过系统性政策安排,为女性科技人才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事业,充分激发女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问:《若干措施》推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从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16项具体措施,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政策环境。
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方面,《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资源获取、科技决策参与度、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学术网络、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执行等方面面临的障碍,畅通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在“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若干措施》在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两院院士增选、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把握发展机遇、追求卓越。
在“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方面,针对女性科技人才肩负家庭和生育压力等现实问题,《若干措施》通过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实行弹性工作制等,帮助女性科技人才不因孕哺期而中断科研事业,切实解决女性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
在“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方面,《若干措施》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群体,通过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鼓励女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活动、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等措施,促进科技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激励广大女学生成长成才,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在“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专门部署;要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并纳入国家科技统计,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3.问:《若干措施》主要有哪些政策突破点?
《若干措施》以充分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提升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可行性,主要政策突破点如下。
一是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获取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决策参与度。为解决女性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机会相对较少、在科技决策中参与度有待提高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具体包括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者年龄限制、进一步统筹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人才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的申请年龄、在国家科技活动中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的参与度等。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机会均等。
二是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获得感,《若干措施》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着力点,提出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具体包括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各类相关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等。通过以上措施,帮助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完成科研职业发展的“优势积累”,避免因职业发展的某个阶段落后而影响后期发展。
三是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若干措施》充分考虑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女性特殊生理特点,提出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具体包括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和避免女性科技人才因生育影响乃至退出科研事业。
4.问:下一步,如何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需要广大女科技工作者自身不懈努力,也需要强化部门协同,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科技部、全国妇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执行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女性科技人才在新时期科技创新主战场中发挥更大作用营造更好环境。希望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勇攀高峰,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在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