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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 制发日期 | 2021-03-03 |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厅党组提出,要改变攻坚战传统作战方式,更加注重打整体仗、协同仗、主动仗,从今年开始建立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制度,并于2021年3月2日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方面
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专项执法行动以“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为目标,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充分体现计划性、导向性、规范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协调联动,始终紧盯环境质量难以根本好转的重点地区、难以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和影响群众生活的重点问题,采取集中攻坚,精准解决一批复杂环境问题。
二、重点任务方面
围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展开。在内容上,每项专项行动分别明确行动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在行动方式上,采取强化督查、交叉互查、集中整治、重点攻坚等。
(一)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废水偷排直排恶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排涝泵站蓄积污水利用汛期偷排行为,保障太湖、长江、淮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重点检查相关重点涉水排放企业和各类排涝泵站等。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因子协同管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重点检查全省各类港口码头、建筑场地、钢铁行业、电力行业以及临时废物堆存场;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大行业为重点领域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等。
(三)严厉打击危废非法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整改要求,依法严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能力。重点检查涉及废铝灰、煤焦油的相关企业;列入“四个一批”专项取缔、关闭、退出和搬迁名单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持证单位等。
(四)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要扎实履行生态保护执法职能,加大对矿山、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防范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矿山、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
(五)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真正查处一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第三方检测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依规落实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重点检查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评中介机构和检测机构。
(六)生态环境问题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对接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长三角、苏鲁豫皖交界省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升相关领域的部门联动监管效能。重点检查港口码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置企业、水质断面、环境治理设施等。
三、保障措施方面
一是各地认真制定行动计划。实施全省统一的执法行动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保证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本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经费上予以保障。全省统一部署的六大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采取各地自查、交叉互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省厅执法监督局牵头统筹协调,实行编号管理,按时序发布具体工作方案。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有关部门明确1名负责同志,负责六大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协调工作。
二是不断推进协同联动。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涉及多个领域和区域,需要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保持与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密切配合,要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切实保证执法效能。各地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轮值会商、联动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主动担当,把行动抓紧抓实抓细。
三是持续提高保障能力。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测监控,对重点监控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要配备各类先进执法装备,满足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需要。积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走航监测、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24小时严密监控企业排污。围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针对性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普及,推行说理式、帮扶式执法方式。
四是严格执行行动计划。要严格控制专项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切实减轻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坚持“非计划不行动”,2021年全省范围内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由生态环境部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执法行动不计算在内),未列入全年执法行动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对于个案也要坚持“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核与辐射专项执法行动方面,仍按苏环办〔2020〕183号文要求开展。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主要体现五个特点:一是突出目标任务,专项执法行动以“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为目标,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二是抓住关键因素,集中围绕水、气、固废、生态、数据5个方面突出违法问题开展执法。三是体现协同方式,把联合执法作为六大行动之一,单列开来,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四是推动改革落地,重点对非现场检查、异地处罚、联合办案等新的执法方式提出要求。五是凸显“计划”的严肃性,坚持“非计划不行动”,2021年全省范围内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未列入全年执法行动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对于个案也要坚持“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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