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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网 行业资讯 政策文件 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6
发布机构
文件号 苏安办〔2021〕6号 制发日期 2021-02-01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安委办牵头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我省工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健全较大以上风险档案,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运用风险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江苏省工业企业具体行业目录(2021版)》中所包含的所有企业。主要包括: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06至46大类的企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57管道运输业大类的企业,594危险品仓储中类的企业。具体定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实施对象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省统计部门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名录的企业,具体名录由省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列入各设区市统计部门2020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报名录的企业,具体名录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提供。

三、进度安排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重点推进、全面完成3个阶段实施,2021年6月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报告,12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完成报告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省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风险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各地要协调政务办、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注册信息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推送风险报告工作的相关短信;在开发区、高新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的各类展板、电子屏等醒目位置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

省应急厅牵头开发建设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导入相关工业企业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江苏省工业企业目录;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发布本行业领域的较大以上风险目录。工业企业通过江苏政务网(www.jszwfw.gov.cn)统一登录填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请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工作推进计划报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专班,联系人:缪春锋,025-83230729;陈成,025-83336175。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先行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市、县两级按照名录确定本级重点推进的企业名单,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运用好“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法,采取书面告知等方式逐家通知、逐家确认,确保每家企业都有专人负责。采取专家技术服务团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成熟一家,报告一家,完成一家,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应报尽报。

(三)全面完成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召开现场会、推进会,以点带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所有工业企业进行风险报告。鼓励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和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力量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帮助和指导,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定期公开曝光一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进行风险报告的案例,鼓励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完成风险报告工作。省安委办将对全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通报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风险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统筹推进本地区风险报告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足额拨付到位,对任务重、加班多的基层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确保风险报告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园区、进企业,开展主题普法宣讲,解读《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介绍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演示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分级制定覆盖所有工业企业的安全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视频教学、制作学习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报告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分类指导。各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风险报告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内工业企业的风险报告工作。各部门要督促同行业、同类型工业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的交流学习,建立企业互帮互助机制,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从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矿山、冶金、电力、能源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拓展到一般领域,从规模以上企业拓展到规模以下企业。

(四)强化执法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不按时间或拒不报告安全风险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格处罚;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不如实报告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在技术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等方式,全面、实时跟踪问效风险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将落实风险报告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巡查督查重点,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地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分析风险报告实施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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