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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 中石化联园发[2021]210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26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2105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确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方向,引领全行业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绿色化工园区名录(2020年版)”的基础上,现开始启动2021年“绿色化工园区(创建)单位”的申报、发布工作。
请有关化工园区参照《绿色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依据《绿色化工园区(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说明》(见附件2)准备材料,如实填写《2021年绿色化工园区(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一式3份)。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到邮箱liuhouzhou@126.com。
联 系 人:刘厚周、李连飞
联系电话:010-84881509、6469795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1025室
附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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