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全省56家企业(见附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请各地应急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注销证号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对停产、转产、关闭企业,要督促其对管道、储罐等设备中剩余危险化学品物料进行彻底清除和置换,清除和置换工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二、对被注销的发现有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化工企业,一律视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对注销名单中,因属于其他行业不纳入危化监管范畴且仍在正常生产的,要加强监管上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应急部门和相关企业。
附件: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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